中国古代手工业的发展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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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古代经济史的学习,我们可以从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三个方面去认识。其中,每个方面的最重要的知识应该是反映其本质特征方面的知识。中国古代手工业(以下简称工业)发展的特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出来。
一、工业部门的不断增加。在中国工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工业部门是逐步增加的。在原始社会,工业种类很少,只有石器制造、骨角制造、陶器制造、纺织品制造、酿酒、编织等部门。奴隶社会增加了冶铜业(即青铜业),封建社会又增加了冶铁、制糖、棉纺织业等部门。工业部门的不断增加,有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行业,有的则是由某个行业演变分化成的新的部门。例如在纺织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先有丝织业,后有棉纺织业;其后棉纺织业日益发展,又分为轧花、纺纱、织布、印染等部门。同样,在矿冶铸造业方面,也日益分化成为采矿、冶炼、铸造等工业部门。另外,某个工业部门的创立或发展,往往会带动其他有关部门的创立或发展。例如中国冶铁业的兴起,使农具制造和兵器制造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
二、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任何一个工业部门,不论早晚,一旦创立,它的生产技术都是在不断进步的。以冶铁技术的发展为例:春秋时期以木炭为燃料,用皮囊鼓风炼铁;西汉时期开始用煤炭做燃料;东汉时期发明了水力鼓风机(水排),提高了炉温;北宋以后,以焦炭为燃料,进一步提高了炉温。同时,坩埚炼铁法的创造和土高炉炼铁技术的进步,使中国古代冶铁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中国手工业发展史上,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如作坊、手工业工场),其生产单位内部的劳动分工,都是渐趋细密的。促成工业生产力提高的各种因素,往往是互相影响的。例如工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对于劳动分工粗细的程度是有直接影响的,生产规模扩大,往往促成劳动分工细密。在明清时代的某些工业部门,如制瓷、制糖、矿冶、井盐等行业的部分手工业工场中,都已具有相当细密的劳动分工。这时的手工业工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生产体系了。
三、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工场手工业的出现。从工业经营的方式来说,其发展的一般趋势,是由家庭手工业到作坊工业,再到工场手工业。原始社会只能实行简单的协作,进行简单的生产。奴隶社会的工业生产规模较前有所扩大,在制作工业产品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劳动分工,生产效率较前提高。到了封建社会,工业生产的规模又有了扩大,劳动分工也渐趋细密;尤其在明代中叶以后,城市工业生产中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了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手工业工场中,一般雇佣较多的工匠,在细致的劳动分工之下来扩大生产,使产品的制造进一步发展。如矿冶、纺织、制瓷等部门,在江南地区的某些手工业工场具有比较复杂的生产设备,吸收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他们生产出来的商品数量很大。例如清代前期的矿冶业中,由于铸钱需要大量的铜,促使铜矿开采得到较大发展。
四、官府工业与民间工业的同时并存。中国的官府工业,历史悠久,自从奴隶制国家建立后,就有官府工业的存在。从西周到西汉,主要的工业部门,官府都设有作坊。统治者把手工业者集中到官府,以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们在官府作坊里进行制造。从春秋末期起,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社会分工的扩大,不少手工业者脱离农业而独立。这时社会上除了官府工业作坊外,还出现了一批民间工业作坊。其时以冶铁业发展最快,因为它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其产品具有极大的市场。
从东汉开始,社会分工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间手工业者不断从农村中分化出来,向城市集中,成为独立的手工业者。这一时期,一方面是民间手工业者脱离农业而向城市集中;另一方面,官府工业在中国工业经济中仍占有主导地位,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民间手工业者的发展。到明清两代,官府工业走上衰落的道路,民间工业则不断发展。这时候官府工业与民间工业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官府工业须有民间工业来支持,而且表现在官府工业在中国工业经济中所占的主导地位让给民间工业了。在这一时期,民间工业经营方面有一个特色,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开始产生。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破坏;二是某些手工业作坊扩大成为手工业工场,亦即工场手工业开始兴起。中国民间工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是从明代中叶以后开始的,至清代前期有所发展。它所涉及的生产范围,以矿冶、制瓷、纺织业为主。明代中叶以后,某些工业部门的民间作坊朝着手工业工场方向扩展。
五、经济重心南移与工业分布的相应变化。中国古代的经济重心,起初是在北方的,以后逐步移至南方。大约到南宋时期,我国的经济重心完成了从南方到北方的变迁。随着经济重心的转移,有不少工业生产部门、工业制品的主要产地,也从北方逐渐移到南方。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丝织业地区分布的变化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远古时代,中国的丝织生产,以北方的黄河流域为繁盛之地,尤以河北地区为盛。其后逐渐演变为”南盛北衰”,迄至宋代,中国的丝织生产重心已经移到江南地区,尤以苏州、杭州、南京和广州等地为盛,不论官府丝织业还是民间丝织业都是如此。明代初年,政府在全国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官府织染局,长江流域的南直隶(今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等处皆有设置,而以浙江为最多。
一、工业部门的不断增加。在中国工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工业部门是逐步增加的。在原始社会,工业种类很少,只有石器制造、骨角制造、陶器制造、纺织品制造、酿酒、编织等部门。奴隶社会增加了冶铜业(即青铜业),封建社会又增加了冶铁、制糖、棉纺织业等部门。工业部门的不断增加,有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行业,有的则是由某个行业演变分化成的新的部门。例如在纺织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先有丝织业,后有棉纺织业;其后棉纺织业日益发展,又分为轧花、纺纱、织布、印染等部门。同样,在矿冶铸造业方面,也日益分化成为采矿、冶炼、铸造等工业部门。另外,某个工业部门的创立或发展,往往会带动其他有关部门的创立或发展。例如中国冶铁业的兴起,使农具制造和兵器制造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
二、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任何一个工业部门,不论早晚,一旦创立,它的生产技术都是在不断进步的。以冶铁技术的发展为例:春秋时期以木炭为燃料,用皮囊鼓风炼铁;西汉时期开始用煤炭做燃料;东汉时期发明了水力鼓风机(水排),提高了炉温;北宋以后,以焦炭为燃料,进一步提高了炉温。同时,坩埚炼铁法的创造和土高炉炼铁技术的进步,使中国古代冶铁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中国手工业发展史上,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如作坊、手工业工场),其生产单位内部的劳动分工,都是渐趋细密的。促成工业生产力提高的各种因素,往往是互相影响的。例如工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对于劳动分工粗细的程度是有直接影响的,生产规模扩大,往往促成劳动分工细密。在明清时代的某些工业部门,如制瓷、制糖、矿冶、井盐等行业的部分手工业工场中,都已具有相当细密的劳动分工。这时的手工业工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有机生产体系了。
三、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工场手工业的出现。从工业经营的方式来说,其发展的一般趋势,是由家庭手工业到作坊工业,再到工场手工业。原始社会只能实行简单的协作,进行简单的生产。奴隶社会的工业生产规模较前有所扩大,在制作工业产品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劳动分工,生产效率较前提高。到了封建社会,工业生产的规模又有了扩大,劳动分工也渐趋细密;尤其在明代中叶以后,城市工业生产中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了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在这种手工业工场中,一般雇佣较多的工匠,在细致的劳动分工之下来扩大生产,使产品的制造进一步发展。如矿冶、纺织、制瓷等部门,在江南地区的某些手工业工场具有比较复杂的生产设备,吸收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他们生产出来的商品数量很大。例如清代前期的矿冶业中,由于铸钱需要大量的铜,促使铜矿开采得到较大发展。
四、官府工业与民间工业的同时并存。中国的官府工业,历史悠久,自从奴隶制国家建立后,就有官府工业的存在。从西周到西汉,主要的工业部门,官府都设有作坊。统治者把手工业者集中到官府,以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们在官府作坊里进行制造。从春秋末期起,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的提高、社会分工的扩大,不少手工业者脱离农业而独立。这时社会上除了官府工业作坊外,还出现了一批民间工业作坊。其时以冶铁业发展最快,因为它与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其产品具有极大的市场。
从东汉开始,社会分工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间手工业者不断从农村中分化出来,向城市集中,成为独立的手工业者。这一时期,一方面是民间手工业者脱离农业而向城市集中;另一方面,官府工业在中国工业经济中仍占有主导地位,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民间手工业者的发展。到明清两代,官府工业走上衰落的道路,民间工业则不断发展。这时候官府工业与民间工业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官府工业须有民间工业来支持,而且表现在官府工业在中国工业经济中所占的主导地位让给民间工业了。在这一时期,民间工业经营方面有一个特色,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开始产生。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破坏;二是某些手工业作坊扩大成为手工业工场,亦即工场手工业开始兴起。中国民间工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是从明代中叶以后开始的,至清代前期有所发展。它所涉及的生产范围,以矿冶、制瓷、纺织业为主。明代中叶以后,某些工业部门的民间作坊朝着手工业工场方向扩展。
五、经济重心南移与工业分布的相应变化。中国古代的经济重心,起初是在北方的,以后逐步移至南方。大约到南宋时期,我国的经济重心完成了从南方到北方的变迁。随着经济重心的转移,有不少工业生产部门、工业制品的主要产地,也从北方逐渐移到南方。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丝织业地区分布的变化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远古时代,中国的丝织生产,以北方的黄河流域为繁盛之地,尤以河北地区为盛。其后逐渐演变为”南盛北衰”,迄至宋代,中国的丝织生产重心已经移到江南地区,尤以苏州、杭州、南京和广州等地为盛,不论官府丝织业还是民间丝织业都是如此。明代初年,政府在全国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官府织染局,长江流域的南直隶(今江苏)、浙江、江西、四川等处皆有设置,而以浙江为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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