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年间唐朝采用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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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制指导思想:(一)“德本刑用”,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二)强调法律宽简、稳定、划一,以利于执行和遵守。(三)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唐初统治者为了稳固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地总结了隋朝迅速来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综观唐初的律典来看,它强调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治国的根本,法律作为一个阶级的上层建筑,但在其当时的社会中,刑罚仅仅作为辅助手段。同时,从唐律的内容来看,其以封建礼教为内容,法律仅是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
唐朝刑罚适用原则:(一)十恶重惩原则;(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三)其他刑罚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2、同居相陷不为罪的原则;3、自首减免刑罚;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原则。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6、数罪并罚的原则;7、累犯加重的原则;8、类推原则;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在唐朝刑罚的三大原则中,对原则一所谓的“十恶”,也就是十种直接威胁皇帝人身、权力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封建信伦常关系的行为,它体现了保护统治者利益的功能。对于原则二,它则是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并在制度上以“议、请、减、赎、官当”等形式来保证该原则的实施,以达到对于犯罪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目的。其他刑罚原则中的大部分如刑事责任年龄、自首、首从犯、累犯加重等原则对后世的法制思想方面大都有着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唐初统治者为了稳固王朝的封建统治,认真地总结了隋朝迅速来亡的历史经验,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综观唐初的律典来看,它强调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治国的根本,法律作为一个阶级的上层建筑,但在其当时的社会中,刑罚仅仅作为辅助手段。同时,从唐律的内容来看,其以封建礼教为内容,法律仅是上层建筑的表现形式。
唐朝刑罚适用原则:(一)十恶重惩原则;(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三)其他刑罚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2、同居相陷不为罪的原则;3、自首减免刑罚;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原则。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6、数罪并罚的原则;7、累犯加重的原则;8、类推原则;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在唐朝刑罚的三大原则中,对原则一所谓的“十恶”,也就是十种直接威胁皇帝人身、权力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以及封建信伦常关系的行为,它体现了保护统治者利益的功能。对于原则二,它则是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并在制度上以“议、请、减、赎、官当”等形式来保证该原则的实施,以达到对于犯罪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目的。其他刑罚原则中的大部分如刑事责任年龄、自首、首从犯、累犯加重等原则对后世的法制思想方面大都有着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制定的完成的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的封建法典,其讲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未一体,反映了唐代律学的统一和发达。唐律共十二篇,篇目结构比较简单,律令简约也是唐朝统治者立法的原则之一,各篇律条的排序有着内在的逻辑性,分别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等篇(律)。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
《唐律疏议》的基本特征就是对唐律律文进行周密、系统、完整的解释,即“疏议”部分,这部分是中国古代律学之精华的体现,它对律文所做的解释,丰富了律文的内容及其法理的色彩,建立起了一个律学的体系,从而使中国古代的律学达到了最高的水平。代表着中国乃至世界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它从结构上包含律文和相应的法律解释两部分,内容清晰且便于适用;唐律的条文涵盖广泛,疏而不漏,全面维护着唐朝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唐代对律文的疏解是古代社会解律经验的集中体现,对律文的各种解释基本上都包括在这一部刑律之内。
追问
那贞观年间用的是什么法律呢?据说贞观年间被判的死刑不超过三十个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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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德本刑用”。唐初统治者强调论理道德是治国之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因此,“德本刑用”思想成为当时立法的重要依据。
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 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二是立法要求宽简、稳定、统一。唐朝建立时就确定了宽简的立法思想,贞观年间 根据这一思想删简了旧律,作了不少改重为轻的规定,并保持了法律的稳定与划一。
三是严格守法与执法。为维护封建法制的权威,唐朝严格了贯彻守法与执法的原则,使得内外官吏“多自清谨”,守法、执法情况较好,保证了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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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律、令、格、式,四者之间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律令格式的综合运用就构成了唐朝全部的法律实施。
1.律
律是封建国家的基本法典,是各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稳定性最强的法律规范,如《贞观律》《永徽律》等。唐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现代社会中民事、婚姻、继承、经济、行政、司法、军事、环境、诉讼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作用在于“正刑定罪”。
2.令
令是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涉及经济方面的有田令、户令、赋役令、关市令,涉及行政方面的有官制令、选举令、官品令,涉及司法方面的有狱官令等。其作用是“设范立制”,是律的重要补充,“律无正文者,则行令”。
3.格
格是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又称敕格。主要涉及国家各部门百官日常办事规则。
唐代有《武德格》《贞观格》《开元格》等。格的涉及范围很广,具体灵活,是法律、法令的重要补充。
4.式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在唐朝也称为“永式”,是国家机关中长期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唐朝重要的式有《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等。
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之中,以律为主,以令、格、式为补充,凡违背令、格、式的行为,一律依律予以刑罚处罚等法律体现了法制和人治
1.律
律是封建国家的基本法典,是各种法律形式中地位最高、稳定性最强的法律规范,如《贞观律》《永徽律》等。唐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现代社会中民事、婚姻、继承、经济、行政、司法、军事、环境、诉讼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作用在于“正刑定罪”。
2.令
令是经过系统整理公布的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涉及经济方面的有田令、户令、赋役令、关市令,涉及行政方面的有官制令、选举令、官品令,涉及司法方面的有狱官令等。其作用是“设范立制”,是律的重要补充,“律无正文者,则行令”。
3.格
格是皇帝针对某一国家机关或某一具体事项临时发布的、经过分类整理汇编确定为“永格”后重新颁行天下的各种单行敕令,又称敕格。主要涉及国家各部门百官日常办事规则。
唐代有《武德格》《贞观格》《开元格》等。格的涉及范围很广,具体灵活,是法律、法令的重要补充。
4.式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在唐朝也称为“永式”,是国家机关中长期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唐朝重要的式有《武德式》《贞观式》《永徽式》等。
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之中,以律为主,以令、格、式为补充,凡违背令、格、式的行为,一律依律予以刑罚处罚等法律体现了法制和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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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袭隋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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