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环保要求是多少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环保要求如下:
扩展资料: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08-27 广告
具体排放标准如下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展资料: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类区是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年限划分:
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1o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制。
参考资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