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把名下房产转移到其一方儿女的名下,这个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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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父母未确定将该房产只给自己的儿女,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定只给自己的儿女一人,那么就属于自己儿女一人的个人财产。
2、父母把自己的房产转移至儿女名下,实质上是对儿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自己儿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把自己的房产转移至儿女名下,实质上是对儿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自己儿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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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夫妻之间,不管房子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夫妻把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则构成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房子算孩子的个人财产,不用做公证;
3)如果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孩子和另一方二人所有,另一方所有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之间,不管房子在谁名下,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后,夫妻把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则构成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房子算孩子的个人财产,不用做公证;
3)如果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房子属于孩子和另一方二人所有,另一方所有的一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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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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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父母未确定将该房产只给自己的儿女,那么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确定只给自己的儿女一人,那么就属于自己儿女一人的个人财产。
2、父母把自己的房产转移至儿女名下,实质上是对儿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自己儿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把自己的房产转移至儿女名下,实质上是对儿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但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自己儿女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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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父母把名下房产转移到其一方儿女的名下,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上已经是两个人的名字了,还去做公证岂非画蛇添足?!
2、如果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上已经是两个人的名字了,还去做公证岂非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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