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条约?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扩展资料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部分):
1、《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在南京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
3、《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在望厦村签订。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8、《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9、《辛丑条约》:1901年7月25日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1、《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在南京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
3、《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在望厦村签订。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北京条约》: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8、《马关条约》: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9、《辛丑条约》:1901年7月25日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至于有人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从时间上来看是早一些,但是是在中国政府独立的情况下签订的边境条约,并没有侵犯主权,只能说那时候的大清朝太大气了!
2012-03-14
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南京条约》和附件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给中国造成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