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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营业外收入60万元(3)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4)国债利息2万元(5)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6...
某企业200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营业外收入60万元(3)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4)国债利息2万元(5)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6)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20万元,年息10%(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6%)(7)全年营业外支出80万元,含用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希望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8)前5年累计亏损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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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2000+60+50+2-1000-500-300-50-80=182万元
营业收入=2000+50=2050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15%=307.5<4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7.5=92.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0.5%=10.25<80*60%=48,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10.2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0.25=69.75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50%=35万元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6%/10%=20-12=8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182*12%=21.84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未超过21.84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直接对希望小学捐款不得税前扣除,被工商局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前5年累计亏损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82-2+92.5+69.75-35+8+10+2-10=317.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17.25*25%=79.3125万元
营业收入=2000+50=2050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15%=307.5<4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07.5=92.5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050*0.5%=10.25<80*60%=48,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10.2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0.25=69.75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50%=35万元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6%/10%=20-12=8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182*12%=21.84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款20万元,未超过21.84万元,可以全部税前扣除,直接对希望小学捐款不得税前扣除,被工商局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前5年累计亏损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182-2+92.5+69.75-35+8+10+2-10=317.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17.25*25%=79.3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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