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采取了哪些措施
措施:
一、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宏观法律政策背景
中央人民政府也明确提出要求,必须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监管体制。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而且还特别指出,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标本兼治、长抓不懈,德治法治兼用,促进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安全。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修法要点
原《食品安全法》第七条关于食品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的规定,这次修法后通过新法第九条补充强化规定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法理基础
食品安全具有特殊的公共性,它既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普遍的损害性,而且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公民作为分散的个体缺乏自卫能力,在食品安全风险中易于受到伤害,故需加强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监管;
还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是公众普遍关心的疑难社会问题,须要公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公共治理,故需自下而上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扩展资料
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公民作为建设主体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具有宪法依据的。我国现行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见,宪法赋予公民对于“两事务、两事业”进行管理的宪法权利,再结合其他的宪法和法律规范,显然可以将此概括为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而这也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权利来源和基本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新闻网-健康中国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