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起源于哪国?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
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在1763年到1819年,德国基本完善了义务教育法规。
扩展资料: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义务教育
推荐于2017-11-25
历史上的“义务就学Schulpflicht”一词最先出现在1619年的德国,而且兴建学堂最初还同兴盛新教有关。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开展之后,欧洲许多新教国家开始为推行新教教育,广设学校。为此,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国率先公布了“义务就学规定”,规定父母应送六至十二岁的男女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强迫其履行义务,这就是“义务就学法”的开端。
在欧洲现代教育学史上,十六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及启蒙运动都被认作是重要的起点,而那时的捷克大教育家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1592-1670),就是随之兴起的大办教育运动的重要的奠基人。夸美纽斯有关教育的原则及理论,可是说是西方教育学的基础和纲领,而且一直还影响着当代教育学。夸美纽斯首先提出:教育应致力于人类关系的改善;所有的人,同样由上帝创造,便彼此平等;不论男女,不分社会地位的贵贱,他们都应拥有受教育的同等的机会
(Bildung müssen der Verbesserung der menschlichen Verhältnisse dienen; wenn alle Menschen gleich sind, weil sie in gleicher Weise von Gott geschaffen sind, dann müssen alle Menschen die gleiche Bildungsmöglichkeit erhalten unabhängig ihres Geschlechtes und gesellschaftlichen Standes.)。
在他的思想不断普及传播的过程中,第一个实施“义务就学法”的国家也便应运而生,这个国家就是德国,确切地说是当时的普鲁士帝国。这项义务就学规定颁布于 1717年,是由当时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Friedrich Wilhelm I,1688-1740)授谕的。它规定:所有男孩、女孩不论出身贫富都必须接受教育。类似的法规在法国 1880年才开始制订,在英国则是1882年。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是一位很有特色的国王。1713年他继位后,尤其重视军队建设,他成功地将当时的普鲁士帝国建成了一个军事大国,他创建的军事体制得到了世界范围的瞩目.为此他还赢得了“大兵国王 Soldatenk?nig” 的称号。威廉一世还一向以吝啬著称,民间流传有许多他的佚事,比如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柏林城,他令富人出资盖房。而在1717年9月28日,为了提高整个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及信教程度,签署了“普通义务就学”谕令的也是他,谕令上这样写道:
“常有督管人员和传教士向我们抱怨,不少家长,特别是乡下的家长对孩子上学之事疏忽管教,以至诸多孩子,尤其是贫困家庭子弟不论读书、书写与计算均得不到训练,身体成长,心灵发展均被放任自流。此等状况实令我们忧虑。”
因此国王下诏书,普鲁士王国内所有 5至 12岁的孩子(1754年时增加至十四岁,现代的规定至少十八岁),必须上学,接受学校教育,不将孩子送到学校的家长要受到处罚。所有的学龄儿童:“冬季,必须每天上课;夏天,除了帮父母做农活外,每星期至少也要上学一至二日,以使冬季学到的知识不致被遗忘。学费每星期 6分尼,付不起学费的家庭,要由当地政府担负。”在此,就学义务定为七年。学生离校时,必须会读、会写,当然还要能背诵宗教教义。
当时的德国已有了一些学校,贵族子弟多前往由世俗化了的修道院改建的学校(文理中学的雏形)读书。乡村里,也有了一些明达乡绅主办的乡村学堂。但这些并不能使国王满足,他要普及教育。
这项诏书最初受到了家长、富人及教会的极大抵抗,他们担心,尽管建筑学校所用建材由国王免费发配,但盖房经费却要由他们支付。不过国王决不妥协,不断派送钦差大臣下乡,督察改革进行情况。当他的大臣提醒他,这项改革会造成耗资巨大时,这位一世以“乞丐国王”闻名的国王却说,这是一项长远之计:“这些钱算什么!…我建学校,就是在改善我们的国家。如果培养不出基督徒,什么都将无助于我。…”
尽管如此,那时的学校却没有经费请教师,也就是说,教师都是义务教员,他们必须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来养家糊口。这些教师常常是退役军人、手工匠或临时工;学校的教管往往就是教堂的管事。有些地方实在没有教室,课堂还会搬到私人家的客厅或工房里去。那些军人出身的教师,操练有术,实践经验丰富,还有军人们惯有的大嗓门;但除此之外,要提供其他素质教育的科目,比如:读、写、算术、音乐和宗教,他们便力不从心了。因此,很多教师都是一边从课本上学一边来教学生的。尽管困难重重,这位国王却为教育改革开了一个大头。1740年他死于水肿病时,全国的学校,已从 1717年时的 320所乡村学堂,发展为 1480所。现今柏林洪堡大学的前身,就是为了纪念这位普鲁士国王,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柏林弗里德里希.威廉大学”。
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的儿子弗里德里希大帝(Friedrich II.von Preussen, der Grosse)继位后,将这项由父亲签署的谕令,坚决彻底地贯彻了下去,并一直贯彻到帝国最偏远、最分散、最荒漠的地区。
1763年8月12日,弗里德里希大帝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普通义务就学法Generallandschul-reglement”,将这项诏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在这项法规里,将就学义务规定为八年。
1870年和1871年,普鲁士帝国在普法战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德国重又获得统一。1873年3月拜恩州(巴伐利亚州)教师报 (Bayerische Lehrerzeitung)上登出了一篇题为“德国校长大获全胜 Der deutsche Schulmeister hat gesiegt”的文章,将战争的胜利归功于一个半世纪来实施的义务就学法。从此欧洲各国也纷纷效法,开始颁布此项法规。
后来,在德国这项法规成了一种传统,德国学校中不到十八岁的孩子因病、因事没去上学,必须要由家长写假条。这项法规还会是一种强制手段,以前,特别是在德国纳粹期间,逃学的孩子还会被警察找上门来,送回学校。即使是现在,义务就学法仍然行之有效,新近德国电视新闻中还有报道,专家的统计结果表明,三分之一的逃学学生有违法行为或具违法倾向。因而逃学学生不光在学校在案,还在警察局备了案。平日警察巡逻时,在大街上,商店里见到青少年,上前问询不去上学的原因也是巡警的工作之一。有报道说,柏林警察局还开始使用一种电子带,经常逃课的学生必须在脚腕上戴上这个电子带,以使警察了解他们的去向、行踪。
1619年德国魏玛公国公布的学校法令。它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的子女入学,这是最早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