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签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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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婷陪你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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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一孕妇跳楼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同时也掀起一股讨论手术签字规定的热潮,对此专家表示,手术签字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报道称,法律关于手术签字经历了一个从患者和家属同意向患者本人同意的演进过程,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即为要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或关系人(当时这个关系人范围是泛化的)签字,可以简称“双签字”制度。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废除了“双签字”制度,如果患者本人意识清楚,应当征得患者本人意见;如果患者本人意识不清,可以征得患者家属意见。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相关的规定和制度每一个医护人员都可以牢记在心中!

戚广利
2017-09-08 · 资深法律行家,专注法律问题
戚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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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2010年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除了坚持患者本人自主决定权外,可喜地将执业医师法当年界定的“家属”缩小到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便在患者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由近亲属更好地作出更接近患者本人真实意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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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春晓01D
2017-09-08 · TA获得超过3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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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以下没有法律效力;10岁以上到18岁为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签与其智力相符合的签字,有法律效力。16岁能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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