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假货法律依据是怎么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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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并无“食品的假货”的概念。只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概念。
法律纯缓笑依据:
《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哪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做含法》第25条:食品安全标准时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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