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可以驱逐出境
2019-03-01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1)我国《立法法》并未要求各部门法之间相关条款的用语含义必须一致。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同一用语含义不一的现象十分普遍。如《刑法》中的驱逐出境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的驱逐出境就存在同词不同义的情况;(2)一般认为,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居留的资格为内容。[5]而这种资格正是被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所确认,因此,作为驱逐出境适用对象的“外国人”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有关“外国人”在定义上相互统一,有利于实现驱逐出境作为资格刑罚的适用价值;(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人国籍情况确实无法查明,是以无国籍人对待的。在某些外国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查明国籍的被告人被判处驱逐出境,未查明国籍的被告人不被判处驱逐出境,则有违量刑均衡的原则;而将无国籍人作为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量刑难题;从历史上来看,驱逐出境是一种相当古老的惩戒措施,适用对象不仅有不受欢迎的外国人,还包括应予流放的本国罪犯。由于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各国主权的独立,各国已不可能向外流放本国罪犯,因此,采用排他性的规定,将不具有本国国籍的罪犯驱逐出境更符合各国刑法保护自身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宗旨。
对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外国人有以上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六十一条 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