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暖气费需要报停吗
不交暖气费需要提前报停的,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能(水)的;
(四)拒绝配合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一、我不是供热公司职工,也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我仅凭我的经验答复,未必准确,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二、在供热季正式开始前,就需要报停;然后供热公司职工在供热季开始前将供热阀门关掉,供热的热水就不能进入住户家内了。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供热费用的。
第三、如果不报停暖气供热,供热公司的供热的热水仍会进入住户家内,无论该家内是否有人居住,都视为接受供热服务,需要交纳供热费用;如果以此理由拒交费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途径追索欠款。
第四、我家所在的地区的情况是这样的,不知道全国其他城市对此有什么其他规定。如果您有疑问,建议您最好拨打当地供热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关于电话号码,您可以通过114查号台或在互联网用百度的搜索引擎查询。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2、每个地区的办理时间都不一样,所以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有的地区比较早,4月份就可以开始办理了,一般截止时间是9月份。
3、办理完成以后就可以不用交费了,并且也不会给自己和邻居带来任何的影响。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