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料塑料颗粒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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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苏州聚亿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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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起,各地海关加强了对到港再生塑料颗粒的查验力度,要求送检验机构鉴定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再生塑料粒子大幅增加,大批再生塑料颗粒被检验机构判定为固体废物,引起进口企业极大反响, 进口企业和检测机构对检验结果的意见分歧很大。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分歧呢?
一、检验机构
作为检验机构,对再生塑料粒子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首先考虑的是检验标准和依据,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是现在固废鉴别的唯一标准。该标准是最新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视作法规,强制执行。
通则中5.2条款——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a)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
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包括该产物市场。
再生塑料粒子是一种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免予被判定为固体废物。这也是检验机构判定的依据。从检验机构受理的情况来看,再生塑料粒子生产和进口企业往往忽视了第a)条,在申请检验鉴定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的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机构只能通过检验塑料粒子的成分、熔点、灰分、热晗值、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指数等技术指标来判定货物成分的一致性、均匀性和可加工性。再生塑料粒子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做到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是最低的品质要求,因此,成分不一致或不均匀的再生塑料粒子就会被判为固体废物。
二、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对再生塑料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主要基于如下事实:
1. 再生塑料颗粒是可以使用的原材料,没有污水排放这个环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颗粒大小不影响使用效果,很多成品对颜色没有要求,五颜六色也可以用。
2. 再生塑料粒子能直接上机生产出产品,且能保证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用户提供的标准以及环保的各项指标。
3. 有些下游产品不需要用新料,既然已经造成颗粒,在环保这个角度应该就已经没有污染了。
4. 统一颜色、统一型状、统一包装就不是固体废物。
5. 目前市场需求量很大。
6. 单一品种颗粒混有其他塑料品种的比例,例如5%以下。
这些事实只考虑了再生塑料粒子的可使用性,而忽视了与标准的符合性。再生塑料粒子进口企业要避免粒子被判为固体废物应从如下方面加以提高:
1. 加强原料来源控制,确保原料来源单一性,保证产品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
2.把控原料质量,任何塑料产品都是有使用周期的,多次回收再生的塑料将会影响下游产品质量。
3. 熟悉替代产品质量指标,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现产品替代。
4. 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再生塑料粒子产品质量、制定行业标准,作为检验机构判定固体废物的参考依据。
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应充分认清形势,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生态环境保护,未来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会更强硬,对进口再生塑料整顿力度也会加大。从长远看,这有助于提升国内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环保绿色经营、产品质量提升。
一、检验机构
作为检验机构,对再生塑料粒子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首先考虑的是检验标准和依据,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是现在固废鉴别的唯一标准。该标准是最新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视作法规,强制执行。
通则中5.2条款——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相应的产品管理:
a)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
b)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
c)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包括该产物市场。
再生塑料粒子是一种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免予被判定为固体废物。这也是检验机构判定的依据。从检验机构受理的情况来看,再生塑料粒子生产和进口企业往往忽视了第a)条,在申请检验鉴定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替代产品的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机构只能通过检验塑料粒子的成分、熔点、灰分、热晗值、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指数等技术指标来判定货物成分的一致性、均匀性和可加工性。再生塑料粒子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做到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是最低的品质要求,因此,成分不一致或不均匀的再生塑料粒子就会被判为固体废物。
二、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对再生塑料是否为固体废物的判定主要基于如下事实:
1. 再生塑料颗粒是可以使用的原材料,没有污水排放这个环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颗粒大小不影响使用效果,很多成品对颜色没有要求,五颜六色也可以用。
2. 再生塑料粒子能直接上机生产出产品,且能保证该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用户提供的标准以及环保的各项指标。
3. 有些下游产品不需要用新料,既然已经造成颗粒,在环保这个角度应该就已经没有污染了。
4. 统一颜色、统一型状、统一包装就不是固体废物。
5. 目前市场需求量很大。
6. 单一品种颗粒混有其他塑料品种的比例,例如5%以下。
这些事实只考虑了再生塑料粒子的可使用性,而忽视了与标准的符合性。再生塑料粒子进口企业要避免粒子被判为固体废物应从如下方面加以提高:
1. 加强原料来源控制,确保原料来源单一性,保证产品成分的一致性和均匀性。
2.把控原料质量,任何塑料产品都是有使用周期的,多次回收再生的塑料将会影响下游产品质量。
3. 熟悉替代产品质量指标,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实现产品替代。
4. 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再生塑料粒子产品质量、制定行业标准,作为检验机构判定固体废物的参考依据。
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行业,应充分认清形势,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生态环境保护,未来对“洋垃圾”的打击力度会更强硬,对进口再生塑料整顿力度也会加大。从长远看,这有助于提升国内再生资源产业的技术及管理水平、环保绿色经营、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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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 从创业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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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的成本价+进口费用
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1)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
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合同的到岸价)×关税税率
(2)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 都是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种。
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3种税额的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3)进口调节税:是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调节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4)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均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是15%。其计算公式是:计费组合价格=到岸价+关税+增值税 车辆购买附加费=计费组合价格×15% 上述各种税金均以人民币计征。
5、银行费用。我国进口贸易大多通过银行付款。银行要收取有关手续费,如开证费、结汇手续等。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即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
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进口商品总成本=Ratel x CIF x (1+A+D+V+DxV)+ P+F1 [/size][/b]
其中: Ratel是外汇汇率,CIF是货物到岸价,A为外贸公司的进口代理费费率,D为海关进口关税税率,V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率,P是到岸港口的港杂费,F1为港口或机场到仓库(货主地)的内陆运费。
模拟演算: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非彩色投影机,进口合同总价为30万美元,价格条款为CIF上海。丙外贸公司的进口代理费为1%,海关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港口港杂费为500元人民币,内陆运费需要1000元人民币,当日外汇汇率为8.28。
例如: 投影机进口总成本=Ratel x CIF x (1+A+D+V+DxV)+ P+F1
=8.28x300000x(1+0.01+0.2+0.17+0.2x0.17)+500+1000
=2484000x1.414+500+1000
=3513876(元人民币)
#1: 如遇所进口的货物以FOB价格条款报价,则计算CIF价格公式为:
CIF=C+I+F=FOB+I+F
其中,FOB是货物的离岸价,C是进口货物成本即离岸价,I为保险费,F为海运和空运费。
例如,如一批进口货物的FOB总价是10万美元,从国外港口运到上海的海运费为2600美元,保险费为200美元,则该批货物的CIF=FOB+I+F=100000+2600+200=102800美元。
#2: 货物运至仓库后,仓库费用应由货物实现国内销售的日期而
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1)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
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合同的到岸价)×关税税率
(2)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 都是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种。
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3种税额的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3)进口调节税:是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调节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4)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均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是15%。其计算公式是:计费组合价格=到岸价+关税+增值税 车辆购买附加费=计费组合价格×15% 上述各种税金均以人民币计征。
5、银行费用。我国进口贸易大多通过银行付款。银行要收取有关手续费,如开证费、结汇手续等。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即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
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进口商品总成本=Ratel x CIF x (1+A+D+V+DxV)+ P+F1 [/size][/b]
其中: Ratel是外汇汇率,CIF是货物到岸价,A为外贸公司的进口代理费费率,D为海关进口关税税率,V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率,P是到岸港口的港杂费,F1为港口或机场到仓库(货主地)的内陆运费。
模拟演算: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非彩色投影机,进口合同总价为30万美元,价格条款为CIF上海。丙外贸公司的进口代理费为1%,海关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港口港杂费为500元人民币,内陆运费需要1000元人民币,当日外汇汇率为8.28。
例如: 投影机进口总成本=Ratel x CIF x (1+A+D+V+DxV)+ P+F1
=8.28x300000x(1+0.01+0.2+0.17+0.2x0.17)+500+1000
=2484000x1.414+500+1000
=3513876(元人民币)
#1: 如遇所进口的货物以FOB价格条款报价,则计算CIF价格公式为:
CIF=C+I+F=FOB+I+F
其中,FOB是货物的离岸价,C是进口货物成本即离岸价,I为保险费,F为海运和空运费。
例如,如一批进口货物的FOB总价是10万美元,从国外港口运到上海的海运费为2600美元,保险费为200美元,则该批货物的CIF=FOB+I+F=100000+2600+200=102800美元。
#2: 货物运至仓库后,仓库费用应由货物实现国内销售的日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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