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阶梯电价的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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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实行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的用电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贵阳市阶梯电价具体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
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
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千瓦时0.5056元;
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千瓦时0.7556元。
贵阳市阶梯电价具体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如下:
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
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5分,即每千瓦时0.5056元;
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上调0.3元,即每千瓦时0.7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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