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以下为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扩展资料:
合法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所谓依法发行并交付,是指证券的发行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据,通过发行程序并将证券已经交付给购买者。
也就是说,进行证券交易的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即证券的发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这样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都允许依法进行交易。依法发行的证券可以进行交易,但并不排除法律根据证券的性质和其他情况,对某些证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规定。
在现实中,对某些证券的转让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债券,只允许在发行后满一定期限才可转让。
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开的集中竞价,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一个市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
每当买卖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形成不同的价格。公开的集中竞价具有过程公开性、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和对快速变化的适应性等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
2018-08-15 · 同花顺让投资变得更简单
1.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在单只标的证券的合计买入量(卖出量)占标的证券当日总成交量比例较大的
2.同一投资者开立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行为的
3.涉嫌关联的信用账户、普通账户之间频繁或大量进行交易的
4.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与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之和占该证券可流通量比例较大的
5.可能对标的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进行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行为的
6.标的证券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内幕人员进行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的
7.证券公司进行大量、集中平仓交易的
8.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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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百度认证:平安银行官方账号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一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顿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露进|
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定的其它异常交易行为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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