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述思考题:为什么说法律效力不仅仅是法律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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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和地域的效力。在对人效力上,存在绝对权和相对权之分,如无权是对世权,而债权则是相对的,至于地域效力如一个省市,或国家地区,或有域外效力,像国际条约则可能在所有成员国有效力。
而法律效力不仅如此,还需要法律效力的强弱,如不同的权利发生冲突了,哪个优先,如“买卖不破租赁”。还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很多权利,如形成权是有除斥期间的,若在这个期间内不行使,则不没有效力了。
而法律效力不仅如此,还需要法律效力的强弱,如不同的权利发生冲突了,哪个优先,如“买卖不破租赁”。还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很多权利,如形成权是有除斥期间的,若在这个期间内不行使,则不没有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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