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的4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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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8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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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市场是繁荣我国地质找矿领域的平台。要相信市场的作用,把市场的作用同强有力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对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

(1)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以探矿权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特别要大力搞活探矿权二级市场。可以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有序的矿业权交易所,并在主要地区建立若干个分所,形成矿业权市场信息网络,为矿业权流转提供反应迅速、交易简便的平台。

(2)要与财政、金融等部门主动配合,尽快启动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这是解决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的长效机制。可以先列出专题,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方案。同时要全面实行勘查投入资本化,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勘基金都要资本化。只有资本化才能证券化,只有证券化才能为探矿权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提供便捷的机制。

(3)为了解决矿业权经营主体的缺位,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局组建资源性勘查公司。它由精干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不带施工队伍,享有技术优势和地质资料优势。政府把专项资金和地勘基金给他们,成为债权主体;具体找矿项目由公司自主经营,或者把它办成地质找矿经营管理公司,专门承包矿业权经营,由这个经营管理公司对外发包勘查技术劳务。这样矿业权市场主体就到位了。全国有几十个这样的公司,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地质找矿主力军。

(4)完善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中,政府必须正确定位。它的3个角色的权力和权益不能捆在一起使用;如果捆在一起,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首先,是矿业资源所有者的定位。在一级市场矿业权的配置中应当一视同仁,政府的商业投资找矿不能搞特殊,甚至凡是企业能干的项目,政府应当退出;其次,是矿产勘查出资者的定位。这是一种商业活动,应当通过企业来运作,遵守市场各项规则,坚持政企分开;再次,是矿政管理者的定位。这是政府的行政职能,在执法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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