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跑了,甲方又不对我我现在找劳动局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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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或建设单位)已经与乙方(施工方或施工项目部)结清工程费用,而乙方却不与其转包的对象(包括包工头)进行结算,对此,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使是涉及工程款的,也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时,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农民工可以以包工头(转包人)、施工项目部(违法分包人),建设单位(发包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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