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舞蹈被称为“艺术之母”?
这是古今中外许多学者都在研究的课题。虽然见解纷纭各说不一,但有一点却十分“巧合”:舞蹈是人类文化生活中产生最早的艺术形式之一。“舞蹈是一切艺术的基础”(《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舞蹈是戏剧的祖先”(G.克莱格语),舞蹈是人类艺术的母体,具有发生学上的意义。那么,他们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据呢?类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类在语言的表达能力还不十分发达的时候,就很善于用表情和手势来交流思想表达感情了。所以人们最早的“语言”不是用嘴讲出来的声音语言,而是用四肢和躯体做出来的动态语言。如果按照柏拉图的定义:舞蹈是一种“以手势讲话的艺术”,那么舞蹈的产生比人类声音语言的产生还要更早一些。有了直立的会使用与制造工具的人,就有了舞蹈产生的最基础的条件。所以说手舞足蹈以传情达意可以被看做是人类最早的文化艺术象征。“舞蹈的冲动似乎与人类同时产生”(《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研究中人们发现,原始人初始的“乐”,是跳舞时的伴奏,最初的“诗”,只是一些使人愉悦的声音的组合与反复,并不包括什么明确清晰的词意,而同时出现的手势和动作才是更能说明问题的。就连那些意义含混的“词”,也是为了舞蹈的需要逐渐增加进去的。无法遏止、无以表达的感情的冲动使人们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舞蹈又引发了其他艺术:乐、歌、诗、戏的产生。这就是艺术发生学中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
我的认识中街舞并不单纯的是一个舞蹈,我认为它更像一种文化的表达形式,所以他有很多的形式和风格。而这种文化是嘻哈文化。对于芭蕾和街舞的对比影响我并不觉得它的影响有什么区别。首先我认为舞蹈是艺术的表现形式无可否认,但是艺术更多的是品鉴。芭蕾的优美典雅不容置疑,而街舞的自由随性也深受年轻人的喜欢。就历史性而言,芭蕾早于街舞,但不见得就有多么的影响深远,可以说它在基本的舞蹈基础上或许高于街舞,这从刚开始的入门训练就可以提现,而街舞因为本身的随性或许很多初学者忽略了这一点,但是在更高的层级中这一现象已经被纠正。因为街舞的自由随性和多样化,所以他不只可以街头,也可以登堂入室,可以看到很多街舞也有唯美的表达,而且并不比芭蕾的艺术感弱,所以我并不觉得这之间有什么可比性,如果真要有一个胜负那我觉得街舞在多样性可能略胜一筹我想说,其实每个舞蹈之间都是相通的,就好比不用文化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所以有机会可以尝试一下不同的舞蹈形式,再将可结合的地方相融合,或许会是又一种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