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具体应该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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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看的文件是上个世纪的。
现在都执行这个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2】第029号
发布时间:
2002年03月13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现在都执行这个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2】第029号
发布时间:
2002年03月13日
状态:
有效
财税[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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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月缴纳上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2.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是3级科目,该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本月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
2.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是3级科目,该科目主要核算的是本月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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