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需要在车管所备案吗?
在汽车改装前,机动车所有人要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向所在地车管所递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证件;改车标颜色需要去车管所备案的,但是汽车改颜色如果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话,那么就不需要去备案了。
如果超过了的话,那么就需要去备案了。改颜色不去备案的,就是违法的了。汽车改装一般是更改颜色,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去车管所登记变更,首先是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还需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变更后就可以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一、改装前脸防撞
首先你的汽车前脸,如果是正常加装防撞梁,就没必要去变更,这属于允许范围之内。前脸只加防撞可以,像加装一个前包围非常个性的中网都是不行的。防撞是为了汽车的安全考虑,小轿车或者是两厢车,很少有加防撞车头的,大部分都是面包车或者是牧马人那样的。
二、改装内饰
可以变更备案的地方很多,我觉得你如果想增加高级感,那么氛围可以考虑一下,氛围灯就属于可以不去做备案的。首先因为它是属于内饰方面,按照变更的规定来说,变更驾驶室内部座椅,或者是变更自己的内饰车顶,都是可以不去备案的,因为他的外观是没有改变的。
三、改装车身外观
常见外观变更,就是改变车身的颜色。这是一定要去备案的,因为车身的颜色改变了,行驶证后面的照片也是随之而改变。或者是更换我们的发动机或者是我们的大架,这都是需要去做变更登记的。不过也有一些外部的,也不用去变更,比如说我们的轮毂样式是可以随意变更的。换成什么样子可爱好看,帅气的轮毂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轮胎的尺寸是固定的,是不可以变更的,所以这就是既可以变高又不可以变更的范围,真的是挺多的。
四、改装后的时限要求
很多人在给汽车变更完之后,都不知道到底要多久去车管所办理正常的变更业务,我们刚刚变更完车身颜色,我们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要去车管所进行变更,那么有朋友就会说,交警怎么会知道我是不是十天之内去的?以为我是改变很久了怎么办说不清楚?其实呢车身颜色变更后,都有一个固定的发票,我们只要把票放到汽车上。这样的话就算交警路检路查,我们看到我们的发票是在十日之内的,也不算给我们非法改装,最多只会督促你赶快进行变更而已。
2022-03-10
如果超过了的话,那么就需要去备案了。改颜色不去备案的,就是违法的了。汽车改装一般是更改颜色,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去车管所登记变更,首先是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还需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变更后就可以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如果超过了的话,那么就需要去备案了。改颜色不去备案的,就是违法的了。汽车改装一般是更改颜色,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去车管所登记变更,首先是填写一份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还需要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变更后就可以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