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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的甲女士收养了养子小乙。多年后,小乙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丙和女儿小小乙。又过了几年,甲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甲女士...
单身的甲女士收养了养子小乙。多年后,小乙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丙和女儿小小乙。又过了几年,甲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甲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养孙女小小乙外,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请同学们谈谈该由谁来继承甲女士的遗产呢?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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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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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档案这个非常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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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设立了遗嘱就应该按照遗嘱来执行,如果她的财产遗嘱上没有分配完毕,剩余的应该由养孙女和弟弟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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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我觉得还是得看个人情况吧,个人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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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甲女收养的小乙是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乙去世,应该由他的女儿小小乙代位继承。如果小乙的妻子尽了赡养甲女的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否则,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其养孙女小小乙继承她的个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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