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改派
先向原单位辞职,找到一个新的单位请原来单位开出接收涵到你的原单位.就可以将你的档案户口都掉过来了,当然原单位要同意才行.即你要找一个合理的辞职理由.一般都会放行的,跟领导好好说说。
如果新单位没有权利保管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只需要找一家人才市场,信誉好的,将其放进去,而你只需要每年付几十快保管费就可以了很方便的,你不需要将你的档案和户口放在你的单位上,这样你对你跳槽就没那么多手续麻烦了。
一般办理改派都在你所在学校省份的教育厅,一般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去之前,在网上重新下一份改派表,上面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填好了以后将原来的报道证带上去改派中新改派就可以了。
改派成功后,你不是应届生,更不是学生身份了,因为你的档案已经拆封了。
记得表格要填好,主要是上面的章印。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
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派
(一)档案
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其档案被派往签约单位所在地。学校派遣后,如换工作单位的,需要注意区分如下三种情况:
(1)新老签约单位在同一县(市)的,须持与原单位解约材料和新单位聘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新老单位跨县(市)而不跨省的,须准备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材料和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同时办理改派手续。
(3)新老单位是跨省或从地方到省直、中央直属单位的,须持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材料和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至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于8月底派回原籍。学校派遣后,如找到工作单位的,需要注意区分如下三种情况:
(1)签约单位属于原籍地区的,须持报到证及单位聘用协议等材料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2)签约单位跨县(市)而不跨省的,须准备签约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同时办理改派手续。
(3)签约单位是跨省或从地方到省直、中央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派遣地和接收地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至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原就业单位不在原籍的,后经解约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要求原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将其档案等关系派回原籍。
3、处理经申请暂时将档案留校的毕业生的改派问题,不同于上述情况。具体情况咨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合同关系的函件材料(原件);
(3)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原件);
备注: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改派手续一般从9月份开始办理。另外,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要注意报到证的有效期限(特殊情况可适当超过有效期,但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注意:
毕业生改派次数仅限一次,不允许多次改派。
(二)户口
由于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档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即户口随报到证、档案的变化而变化。
“改派”是已经签发过报到证的毕业生因为工作变动需要改变报到证去向的一种说法。按有关规定,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2年内进行,超过时间一般不予受理。因此,申请改派的毕业生应注意改派时限。办理报到证改派: 首先,需要向单位申请“接收函”; 其次,持“接收函”、原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办公室申请改派; 最后,持学校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所在省的毕业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办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