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写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时女方有权利分房子吗?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并写儿子的名字,儿子离婚后女方是没有权利分房子的,这是因为该房子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而婚前财产并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这在《婚烟法》中有着很明确的规定。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
一、婚前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免要面对财产分割的问题,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他们需要进行分割的也只有共同财产这一项,也就是他们婚后共同所创造的财产,而婚前财产不在被分割的范围内。就像房子一样,如果在婚前父母给儿子买了一套房作为婚房,并且结清了所有款项,并且房产证上明确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那么妥妥地属于婚前财产。即便说儿子在结婚后女方入住进来,也没有对该房子的处置权。而在离婚后,该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只归儿子一人所有。换句话说,父母全款给儿子买房,是一种赠予行为,被赠予者是儿子,而结婚是发生在赠予之后,因此儿子通过该项赠予行为获得的房子并不会被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特殊情况除外
虽然说婚前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除外。例如,若是儿子在结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那么就是一种赠予女方的行为。这种情况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而且当两人离婚时,女方因此可以提出对该房子进行分割,从而拿到一半的拥有权。此外,如果儿子在结婚后因为意外去世,那么作为遗孀,女方对房子享有继承权,一样能获得分割该房子财产的权利。
总的来说,父母全款在儿子婚前买房送给儿子,是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除非特殊情况,不然离婚时女方不享有分房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