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琍踩着人字拖走机场,她这么不讲究吗?
对于明星代言产品频频暴雷,类似的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就比如说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然后出现重大问题的,比如说汪涵,可能是受害者们出于对代言人的信任,然后进行投资理财,最后血本无归的事情频发。马伊琍要不要判刑坐牢,这要根据警方调查的实际案件结果而定。被央视点名,说明这起案件诈骗数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广,对公众造成的影响之大。毕竟她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皆是楷模!
马伊琍现在这个涉案金额太大,影响恶劣,她应该把代言费拿出去安抚一下那些被骗的人,毕竟很多人都是冲着她而加盟的,虽说这不是她直接弄出来的,但是确实是她自己代言的,做个有良知的人,从此事件进一步提醒明星代言商品或者别的运营行为,不能眼里只有钱!对此代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予理会,也不亲身体验,或者经过缜密的调查就盲目为其代言,明星虽然是演员,但也属公众人物,在民众心中有一定的说服性,
因此,在刑事上看,此款产品并不涉及违法犯罪,而是通过发布虚假加盟广告进行敛财,而马伊琍本人只需要对产品负责而不需要对产品公司的背后行为负责。仅根据广告代言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无法推定明星参与了诈骗活动。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明星与诈骗者有共谋、分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诈骗事实而广告代言等帮助行为的,则难以追究明星的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