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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斐与黄娟199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浩文。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于2001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他与王珊相识并同居,生有一女叫李秀红。2004年5月8日李晓斐因一次车...
李晓斐与黄娟199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浩文。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两人于2001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他与王珊相识并同居,生有一女叫李秀红。2004年5月8日李晓斐因一次车祸去世,留有家庭共同财产20万元和2套楼房。李晓斐的父母现已退休,还有个未成年的弟弟。
1、谁有权继承李晓斐的遗产?为什么?
2、李晓斐的继承人各得多少遗产? 展开
1、谁有权继承李晓斐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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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晓斐与黄娟虽然分居,但由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与王珊同居并生养的李秀红属非婚生子女。所以,黄娟、李浩文、李秀红、李晓斐的父母均为《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遗产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2、遗产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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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按直系血亲:1、配偶;2、父母;3、子女。
李晓斐与黄娟是夫妻,分居不代表离婚,黄娟是合法妻子。李晓斐的财产,黄娟有一半的份额和另一份其余共同继承份额。而与李晓斐不属于法定夫妻关系,所以王珊不具有遗产继承关系,而李秀红属于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继承人为:配偶黄娟;子女李浩文、李秀红;父母。
继承的份额:配偶1/2+1/2×1/4;儿子1/2×1/4;女儿1/2×1/4;父母1/2×1/4。
呵呵,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李晓斐与黄娟是夫妻,分居不代表离婚,黄娟是合法妻子。李晓斐的财产,黄娟有一半的份额和另一份其余共同继承份额。而与李晓斐不属于法定夫妻关系,所以王珊不具有遗产继承关系,而李秀红属于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继承人为:配偶黄娟;子女李浩文、李秀红;父母。
继承的份额:配偶1/2+1/2×1/4;儿子1/2×1/4;女儿1/2×1/4;父母1/2×1/4。
呵呵,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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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和2套楼房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李晓斐生前有重婚罪的过错,在财产分割时李晓斐小于50%,黄娟大于50%。
2、对李晓斐小于50%的遗产进行继承。黄娟、儿子李浩文、女儿李秀红、父亲、母亲五人均分继承
2、对李晓斐小于50%的遗产进行继承。黄娟、儿子李浩文、女儿李秀红、父亲、母亲五人均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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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丈夫(李晓斐)、孩子(李浩文)、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孩子尚小、老人年老等情况应照顾多分。
3、李晓斐的弟弟没有继承的权利。
4、本案中,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应先就处理好李晓斐与黄娟法律关系,然后再划清楚李晓斐与黄娟的财产。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举证让李净身出户,依法取消李晓斐的继承权。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孩子尚小、老人年老等情况应照顾多分。
3、李晓斐的弟弟没有继承的权利。
4、本案中,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应先就处理好李晓斐与黄娟法律关系,然后再划清楚李晓斐与黄娟的财产。李晓斐有过错,且有犯重婚罪嫌疑,举证让李净身出户,依法取消李晓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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