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否有权利撕毁学生的作业本? 10
教师没有权利撕毁学生的作业本。
老师经常撕毁学生的作业本,这种行为构成侮辱学生的,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客体,但是学生作为有一定认知与实践能力的人,也是作为主体在活动着。针对教师作为主体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学生也在这种活动中主动地认识着、实践着。学生也把教师及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教育资源作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
鉴于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在现代教育思想中,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
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这种角色是一种性质复杂的职业角色。一个人成长为这种角色需要经过复杂的、长期的学习过程。
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或者说,教师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首先,老师这种做法首先肯定是错误的,这是一种不尊重学生人格的做法,而且会给学生造成心理阴影,应该向学生道歉!
同时,学生和老师也应该相互理解,学生在老师上课的时候也应该给老师必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