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媒体上直接“搬运”国内或国外的视频,涉及侵权吗?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改变,自媒体也慢慢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改变着人们的娱乐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慢慢普及,自媒体这三年以来都是非常的火爆的 ,这是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事情,特别是很多人都会选择带自媒体,这个市场上纷纷获益 ,使得更多的人慢慢的投入这个行业当中 。那么,如果我们在网上直接搬运国内或国外的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呢 ,直接从网上搬运,国内或者国外的一些视频都是构成侵权的,如果是别人起诉你的话,那么你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 ,所以说这必须要注意的 ,如果我们在网上浏览或者是用于学习的话,那么不会构成侵权,如果下载下来,然后再把它发出去的话,用于获利,那么就构成了侵权。
首先不得不说的一点就是互联网以及自媒体在这些年来,越来越火爆了 ,这就导致了许许多多的人进入了这个行业当中 ,但是许许多多的人并不知道里面的水是有多深的 。想要在里面打造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还是非常难得,毕竟想要做出成绩是非常难 ,全网有那么多人在搞自媒体,也就有那么一点人,能够做出一点成绩外 ,其他人在里面基本上都是浑水摸鱼的 。
自媒体一定不要直接搬运别人的视频或者是说文章,那么这样的话一定程度上是构成侵权,并且这样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竞争力 ,所以说想要把自己的一个特点打造出来的话,那么还是要坚持原创,这样对于自己的发展以及在自媒体这个行业根深蒂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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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三十三、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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