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标准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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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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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知名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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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一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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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叫做醉驾。如果您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一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外,还将会被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用一些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比如殴打公安机关,辱骂公安机关等,同时,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情况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要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的轻重,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害情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额,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在进行检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时,要对查获经过呼吸酒精的含量检验和抽取的血样过程要有记录,有条件的要有一些拍照录音或者是录像或者是要收集一些证人证言。对于酒驾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呼吸,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吸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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