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我来答
易轶
2021-10-26 · 婚姻家庭,离婚,离婚财产纠纷,遗产继承,抚养权,涉外婚姻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3.8万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5124万
展开全部
答:婚后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要看夫妻两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借名买房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调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协议、房屋出资款来源、房屋使用情况等,同时协议本身不得违反法律及强制性法规,不存在协议无效的事由。如无法证明夫妻与父母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关于夫妻出资的购房款有可能认定为夫妻两人对父母的赠与或借款,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如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那么该房产归父母所有。如果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把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该房产虽然属于父母所有,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将购房款中属于其部分的请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56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9764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