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户主是我妈妈,已经过世,没有遗嘱,补偿回迁房只能写我爸的名字不能加上我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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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政策,拆迁补偿对象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或所有权人。在司法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转化为财产权益,在承租人或原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可以作为遗产来予以继承,配偶及子女均有份额。但回迁房不能够随意写名字,因为如果随意改写名字,可能就会导致以后的权益得到无法得到保障,一般是由拆迁安置部门根据当地拆迁政策,与家庭成员达成的拆迁安置协议,确定拆迁补偿及拆迁被安置人口。回迁房一般来说是因为城市规划或者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后期政府给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如果后期想要改成其他人的名字,我们需要通过过户或者变更的手续,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才能够进行过户。如果想要更名,必须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这时候进行过户或者赠予等等,与一般的房屋就没有任何区别。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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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所拆迁的房屋无论是您母亲个人所有还是与您父亲共同共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您本人以及您父亲同样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您母亲所有的遗产。该回迁房作为您母亲的遗产您有权要求加您名字。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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