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什么意思?
在金融中,集中竞价交易指的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它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的价格;目前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以我国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为: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注:这里的有效价格一般是指昨日收盘价的-10%至+10%之间,ST股票有效价格是指-5%至+5%之间)
2、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举例此刻成交价是8元的,你的买入申报价格在8元以上,那最终按照8元成交;你卖出的申报价格在8元以下的,最终也是按照8元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举例此刻成交价格是8元,买方是申报1万股,卖方申报8000股,最终卖方8000股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比如8.1,8.15,8.17符合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8.1有2000股未成交,8.15有3000股未成交,8.17有2500股未成交,最终确定以8.1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比如8.1,8.15,8.17符合条件),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那确定8.15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昨日收盘价为8.05,那成交价就定为8.1)。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举例集合竞价确定的成交价格为8.1元,成交了8000股,还有2000股未成交,那么2000股)就会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为:
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举例买方最高申报价格是8元,卖方最低申报价格是8元,那此时两方的成交价格定为8元)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举例买方申报价是8.3元,卖方此刻卖出最低申报价格为8元, 买方将以8元的成交价格买入)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举例卖方申报7.8元出,此刻买房买入最高价格为8元,卖房将以8元的成交价格卖除)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采用9:15~9:25利用电脑撮合系统对接收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方式得到开盘价,9:30~11:30,13:00~14:57采用连续竞价方式,14:57~15:00同样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