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营业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在物业服务实际运作中,根据上述规定和物业项目的情况,可将共用设施设备具体归纳为以下内容:
(1)供排水设施设备包括:水泵房、水箱水池、中水清水池、中水处理曝气池、污水集水井、楼内供水及排水主干管、楼外供水、污水、雨水管网、各种加压水栗、深井水栗、热水泵、污水泵、稳压设备、中水处理设备等。
(2)供电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室、照明及动力供电系统、避雷设施、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自备发电机等设备。
(3)弱电设施设备包括:电话线路、安防监控中心、有线电视、通信卫星天线系统、室外监控系统、宽带接人、电话交换机、ICD数字中心设备等。
(4)制冷供热设施设备包括:锅炉房、直燃机房、新风机房、组合空调机房、风道系统、室外热力管网、直燃机、锅炉、换热器、冷却塔、组合空调机、新风机等。
(5)垂直运输设施设备包括:电梯井、电梯机房、高低速电梯、扶梯、专用货梯等。
(6)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楼梯、正压送风道、排烟道、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水系统、消防水池、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水栗、消防定压设备、CO2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结合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