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公务员奖励规定如下:
一、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四、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
五、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法律法规】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四、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
五、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法律法规】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 “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733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