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贴交强险标志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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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标志没贴处罚具体如下: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交警对于未放置保险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可以要求其提供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依据,但对于已经投保仅仅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也不会有任何处罚。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还有强制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汽车的挡风玻璃上肯定要贴的三种标志。根据安全法“机动车上要贴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所以,这三个标志必须贴,一个都不能落下。对于标志需要贴的位置,也有相应的要求,一定要贴在汽车前车窗的右上角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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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 法规 ,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 1、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2、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 交强险 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021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 4、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 5、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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