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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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跳槽后,根据情况不同,公积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代扣,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能进行划扣了银行会通知您办理手续,每月将月供存入贷款还款账户中。2.如果已经办理好公积金贷款,工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每月按时将月供存入贷款的还款账户中即可。因为贷款已经发放,就会按照之前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辞职后只是停止了缴纳,但账户里的钱所属个人,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自由支配。3.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处理方法有两种,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另一种是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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