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范本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见附件2);
5、打印逾期补报公示的年度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6、逾期年报年度审计报告(要有报备防伪码);
7、逾期年报相应年度的完税证明(可从报税系统中下载打印,加盖企业公章;纳税总额为零则不用提交);
8、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政许可项目的不用提交);
9、诚信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范本见附件3);
10、企业章程。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企业经营异常目录移出方法,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没有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的第八条内容的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是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联系不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没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第十条内容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在工商部门公示有关的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目录方法 1、因过期没有依据规定期限之内报送企业的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并公示之后,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进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是经营场所没有办法联系而标记异常的,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住所或是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是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是经营场所可重新取得联系之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进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部门自核实之日开始的5日之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因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而被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该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以后,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示之日开始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标记异常的,企业在更正其公示的信息之后,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携创网工商部门进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实之日开始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移出决定。
0元注册公司
快至1-2天拿证
免费代理记账
专业财税代理公司
公司注销
专业注销,疑难杂症
商标注册
不成功全额赔付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