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薪级工资怎么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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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学教师的总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百分之10+地方补贴
1.薪级工资: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第七级(副教授)
中学一级教师=中级=第十级(讲师)
中学二级教师=助理=第十二级(助理)
中学三级教师=员级=第十三级(员级)
2.岗位工资:
中学高级教师930元;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680元;
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590元;
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5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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