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问题···回答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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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说法不太全面,计生部门要求你上环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你有权利向上一级的政府部门反映你们村计生办的违法行为,我的依据如下:
1、根据国务院2004年12月10日第428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人员,应当指导公民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指导其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以上你也可以看到,上至国家下至各个省份都提到了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什么是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你可以理解成为我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的避孕方法。例如:选择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膜、避孕针、皮下埋置术等等等等很多种避孕方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去规定一定要采取上环这种避孕措施!!!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上有的,是一定要遵守的,如果没有要求,就没有限制。除了违法犯罪,一定要求你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是侵犯你的人权。你有权利向上一级政府投诉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看到了你的问题补充,不管你的计划生育关系属于那里管辖,强制你采取上环的避孕方法就已经是错误的,还必须规定你到指定的地方去上节育环,你自己认为合情合理吗?????大的方向我已经给你解释了,具体怎么做关键是你的态度,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还是屈服他们的淫威之下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在于你自己。谁也帮不了你!
1、根据国务院2004年12月10日第428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2、《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人员,应当指导公民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指导其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以上你也可以看到,上至国家下至各个省份都提到了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什么是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你可以理解成为我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的避孕方法。例如:选择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膜、避孕针、皮下埋置术等等等等很多种避孕方法,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去规定一定要采取上环这种避孕措施!!!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上有的,是一定要遵守的,如果没有要求,就没有限制。除了违法犯罪,一定要求你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是侵犯你的人权。你有权利向上一级政府投诉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看到了你的问题补充,不管你的计划生育关系属于那里管辖,强制你采取上环的避孕方法就已经是错误的,还必须规定你到指定的地方去上节育环,你自己认为合情合理吗?????大的方向我已经给你解释了,具体怎么做关键是你的态度,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还是屈服他们的淫威之下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完全在于你自己。谁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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