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和制单可以是一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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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回答供你和其他朋友商榷。
一,出纳凭经过会计审核过的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付款款。
二,出纳凭会计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
三,出纳凭会计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付款后,可以在付款后,凭些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主管人员复核后记帐是可以的,至少多年的工作告诉我,是行之有效的。这与会计法规中不可兼容的业务是两码事,现在银行都实行柜员制,没有复核人员时,谁办事谁负责,你体会一下看是不是,它不同于,一人兼容会计出纳事项。
鉴于上述说法,我认为出纳可以和制单是同一人,只是与存款与现金有关的业务而已。
一,出纳凭经过会计审核过的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付款款。
二,出纳凭会计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
三,出纳凭会计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付款后,可以在付款后,凭些编制记帐凭证,经会计主管人员复核后记帐是可以的,至少多年的工作告诉我,是行之有效的。这与会计法规中不可兼容的业务是两码事,现在银行都实行柜员制,没有复核人员时,谁办事谁负责,你体会一下看是不是,它不同于,一人兼容会计出纳事项。
鉴于上述说法,我认为出纳可以和制单是同一人,只是与存款与现金有关的业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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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和出纳不能由一个人担任。
因为,按制单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若由一人担任,不能得到有效的牵制,容易挪用资金,甚至收钱不作帐而出现贪污行为。为了保护制单与出纳人员不犯错误,防止公司资产受损,最好不要由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相容岗位的工作,要相互牵制,这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因为,按制单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若由一人担任,不能得到有效的牵制,容易挪用资金,甚至收钱不作帐而出现贪污行为。为了保护制单与出纳人员不犯错误,防止公司资产受损,最好不要由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相容岗位的工作,要相互牵制,这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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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和出纳不能由一个人担任。
因为,按制单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若由一人担任,不能得到有效的牵制,容易挪用资金,甚至收钱不作帐而出现贪污行为。为了保护制单与出纳人员不犯错误,防止公司资产受损,最好不要由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相容岗位的工作,要相互牵制,这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因为,按制单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这两个属于不相容岗位,若由一人担任,不能得到有效的牵制,容易挪用资金,甚至收钱不作帐而出现贪污行为。为了保护制单与出纳人员不犯错误,防止公司资产受损,最好不要由一人同时担任两个不相容岗位的工作,要相互牵制,这也是对员工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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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定地说这是不可以的。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出纳员是不能制票即编制会计凭证的;会计凭证只能由会计编制。出纳员不准凭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必须凭会计编制的收款和付款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特此回答!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出纳员是不能制票即编制会计凭证的;会计凭证只能由会计编制。出纳员不准凭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必须凭会计编制的收款和付款会计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特此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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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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