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学生过马路被撞身亡,此事故会如何划分责任?
长沙小学生放学过马路被公交车撞倒身亡,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公交车司机以及学校承担。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交通都是非常的便利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出行增添了一些危险性,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有车祸事故发生的,而每次车祸都是比较严重的。作为司机去开车的时候,如果附近有一个学校的话,是一定会非常注意的,由于每一天学校都会有非常多的学生出行,这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在长沙有一个小学生在放学过马路的时候,被过路的公交车撞倒,而导致他的生命再次结束了,其实这个事故是有多方责任。首先就是这个公交车司机并没有遵循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原则,直接闯过了斑马线,才会导致这个小学生的身亡,在这件事情上,这个公交车司机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的,公交车司机所隶属的公交公司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连带责任。
学校方面也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虽然事故是发生在放学的时间段,也有学校的安全责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发现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该在三方面,就是学校以及公交车司机本人和公交车司机的所属公司。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员的视线盲区,驾驶员斑马线前不减速不礼让行人等驾驶陋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等原因导致的。 司机作为驾驶人员,如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构成刑事犯罪,并且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学校所强调的问题,但是很多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车祸带来的危害性有多大。在生活中我们总是能够听到某某学校学生过马路时被车撞身亡。每次发生这样的事故,往往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孩子作为父母的精神支柱是不能够有任何损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