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产证吗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名下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不单单包括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二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核发。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登记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指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的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证明文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需要登记,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后,发放不动产产权证才能证明房屋权利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