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法律分析:(1)工作人员发生标本污染、针刺伤等时的应急预案
1.1 化学危险品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1.2 化学危险品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1.3 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5%酒精、0.2%-0.5%过氧乙酸、3%双氧水等消毒创面。
(2)工作人员发生化学污染时的应急预案
2.1 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被污染部位。
2.2 立即根据造成污染的化学物质的不同性质用药。
(3)标本污染的应急预案
3.1 棉质工作服、衣物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3.2 各种表面若被明显污染时,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表面保持30-60分钟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小时。
法律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