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老婆名字如何迁户口
法律分析:不能。房产证上的名字,才是户口迁入的合法户主。另一方只是作为该户主的配偶才能把户口迁入过来。在男方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妻子一方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落户到男方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不受被男方户口登记地限制。鉴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果人接管户口登记,合法稳定住所,同意的人接管,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者,公民可以申请庇护的转移:投靠配偶的:按照上述情况下,难民可以定居在合法稳定住所的地方户口所在地,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户口的人,即不受户口限制的人。夫妻投靠定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双方居民户口;
(二)避难人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被避难人和被避难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
如果这种关系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确定,或者在有效的户籍登记中有证明,则不需要证明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