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补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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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两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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