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是什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四大原则如下:
首先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其次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第三,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最后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综合素质评价的要点
要点之一,综合素质评定要贯穿学段的全过程,毕业评定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评定要综合参考每学期学生成长记录等综合素质评定的资料。
要点之二,综合素质评定应充分体现出形成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将能反映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事实作为评价的依据,成长记录应成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要点之三,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校为主,在学生的自然学习环境和日常活动中轻松地进行。力求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内容综合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时空全程化,使评价成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点之四,学生的自评和互评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方式。应采用多样的、开放的评价方式,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专题作业、才艺展示等。综合素质主要评价者是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与家长。
其中教师评价是最终评价。要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要点之五,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要点之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