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件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这几个概念,三者是否相同?关系如何?下面我们用一个小例子为大家分析:
某生活创意公司研发人员小王,为完成公司工作规划,设计一款“办公室睡眠枕”(图片)公司将该产品及方案进行了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三年,公司转产,将专利转让给B公司。
在上面这个场景中,小王对这款睡眠枕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是专利发明人。专利申请准备阶段,公司为专利申请权人,提交申请后,公司被称为专利申请人,专利公告授权后,公司被称为专利权人。公司将专利转让给B公司后,B公司则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劢、报酬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在不发生法定事由变化的情况下,比如申请权转让、申请中专利转让或增减共有人等,专利授权公告时,专利申请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专有权,可以依法对其专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发明人只享有有限的几项权利,申请人只是申请阶段的特定称谓,专利权人才是对专利享有完整所有权的主体。
为什么小王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只是发明人,而非专利权人?这里有一个概念,就是:职务发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以上,就是我们对专利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简要介绍。大家有任何疑问、追问,也可以随时给我们的后台留言,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