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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的主体具有独立性。必须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在审计中必须保持独立的地位和身份,保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二、效益审计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各种财政资金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甚至使用财政资金的计划、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效益审计的依据具有规范性。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计算 、预算、方案,业务规范、各种标准、技术 经济 指标及本单位和国内外同类行业 历史 水平。
四、效益审计的程序具有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审计工作结束后只出具效益评价审计报告及审计建议书,一般不需作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效益审计的 方法 具有多样性。除常规审计方法外,还包括一些 现代 经济管理技术。如经济活动 分析 、管理 会计 、统计分析、管理咨询、经济预测等领域内所使用的方法和技术。
六、效益审计的作用具有建设性。主要是核实公共资金的效益,评价经济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明确其经济责任,提出审计建议。
七、效益审计目的具有宏观性。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率、效益性的评价,以促进公共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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