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就不用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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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就不用还债吗? 企业破产后 申请破产 保护是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以便保护 债权人 的利益,并不是不需要清偿 债务 ,企业破产后成立 清算 组,对债务进行偿还。 债务人 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 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 公司破产 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公司在经营不好的时候,破产倒闭的情况也很多,一些公司留下巨额债务。公司即使是破产,也应该承担还债的义务,这个责任是推不掉的。法院批准破产后,组建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盘点清算。用这些财产支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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