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在职博士是指学习方式相对脱产形式而言,即通过正常入学考试(统考或单考)取得入学资格,在培养单位教学或培养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博士生。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在职博士学籍与年限在研究生院注册,有正式学籍,学习年限3—5年可注册或不注册,注册者须在校半年以上。